哈尔滨市妇联成立于1945年11月,原名为“哈尔滨市各界妇女解放联合会”,1946年3月改名为“松哈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1946年又改名为“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至今,已召开十八届妇女代表大会。
哈尔滨市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是:按全国妇联《章程》要求,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