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联关于调整信息报送
与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妇联,市直妇委会,市妇联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妇联系统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省妇联信息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信息报送与考核计分办法重新调整,以鼓励调研类、综合经验类信息的上报。具体信息报送与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
1.《哈尔滨妇女网》、《黑龙江省妇女网》由各单位凭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与报送。需选择好信息相应的栏目,发布信息可附图片及相关附件,具体操作办法及用户名密码详见《信息工作手册》。
2.中国妇女网、市委信息由市妇联办公室统一上报,素材来源各单位发布在哈尔滨妇女网上的调研类、综合经验类等高质量信息。对于价值高的信息,各单位可通过办公室邮箱fulianok@126.com进行报送,并及时与办公室信息员沟通联系。
3.省妇联《龙江妇女》、省妇联《妇工简报》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上报。《龙江妇女》电子邮箱:hljsfldy@163.com,《妇工简报》电子邮箱:hljsfl@163.com。
4.《中国妇运》由各单位自行上报。电子邮箱:zgfybjb@126.com
二、信息审核
按照《哈尔滨妇女网站管理办法》,由市妇联机关各部室信息员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的栏目信息内容、版式及图片进行审核、编辑。一般信息由各部(室)负责人把关后提交,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提交发布。栏目设置与分管详见《信息工作手册》。
三、计分办法
1.哈尔滨妇女网计分办法
哈尔滨妇女网《妇联动态》每条信息计10分,《调查研究》每条信息计20分,《图片新闻》每条信息计2分,其它栏目每条信息计5分。
2.上报市委信息被采用
每条计20分。
3.上报省妇联信息被采用
《黑龙江妇女网》每条计10分;《龙江妇女》每条计15分。
4.上报全国妇联信息被采用
《中国妇女网》每条计20分;《中国妇运》、《妇工要情》、《妇女工作交流》等国家级刊物每条计30分。
5.领导批示信息
省、市级领导批示每条计40分,全国妇联领导批示每条计50分。
注:同一条信息多家媒体转载只按级别最高分数统计。
四、考核评比
1.哈尔滨妇女网由系统自动进行分数汇总,并在后台分数查询栏目公示;黑龙江省妇女网、中国妇女网采纳信息得分需各单位向市妇联办公室提供信息采纳佐证材料(采纳载体、网上链接地址、信息名),由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计分办法进行计分;全国妇联《妇工要情》、《省妇工简报》、《市委信息》等刊物由办公室根据掌握情况进行计分。
2.各区县(市)妇联每月至少向省、市妇联报送8条信息,这项指标已经列入市妇联对各区县(市)的责任制目标考核之中;各事业单位每月至少上报4条,机关各部室每项活动或工作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
3.市妇联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年底将对市妇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以年度累计得分多少为序,确定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进行表彰奖励。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作为重要依据,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作为评先优的重要参考之一。
市妇联办公室及事业部不参加机关部室排序。办公室每年至少编辑整合300条信息上报市委、省妇联及全国妇联。事业部督促各事业单位上报信息,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30条。
4.年度信息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单位分管领导。《市委信息》、《妇工要情》等重要刊物刊发的信息将报送各区县党委分管领导。
5.各区县(市)妇联年度工作评优将采取网站建设一票否决制,年底还未建立网站的妇联不能评优。
哈尔滨市妇联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