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巾帼文明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妇联,市直“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为推进“做最美女性、建文明城市、巾帼文明岗在行动”系列活动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将对全市各级“巾帼文明岗”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
1、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为自查,5月1日至7月30日为明查或抽查。
2、对象:1997年以来命名表彰的国家级巾帼文明岗47个、省级96个、市级767个。
3、方法:以自查为主,市妇联将对国家级、省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明查或抽查;区、县(市)妇联对属地市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明查或抽查。
4、内容:各级巾帼文明岗要按照(附件1)《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各级妇联按照《哈尔滨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进行明查或抽查。
5、指导:各单位、各行业、各级妇联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给予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摘牌。在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要及时上报市妇联,将给予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二、丰富活动内容
1、建立网络专栏。市妇联将在哈尔滨妇女网建立“巾帼文明岗”专栏,多渠道、全方位、更立体地宣传各级巾帼文明岗,创造社会效应,欢迎社会监督。各级巾帼文明岗要在5月底前将本岗简介、服务公约或承诺、创建总结、好人好事、全岗集体合影及单人照片等各具特色、体现本岗服务品牌的电子版资料报市妇联发展部邮箱。
2、开展一项活动。各级妇联组织、市直“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各行业巾帼文明岗等要在本年度开展一项活动,以推进“做最美女性、建文明城市、巾帼文明岗在行动”系列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推动本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各地要将具体活动安排提前上报,并做好活动总结,及时反馈信息。
3、办好一件善事。市妇联将开展结对帮扶送爱心活动,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单亲贫困妇女结帮扶对子,帮助她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巾帼文明岗是先进妇女的代表,有责任带动广大妇女参与此项行动中来,与困难妇女儿童血脉相通,心手相牵。倡议各级巾帼文明岗积极行动起来!用爱心和善举,使更多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听到一声声问候、看到一张张笑脸、感受一片片真情、体验一份份关爱,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示巾帼文明岗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胸怀宽广、大爱无疆的美好形象。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各行业及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明查和抽查,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积极配合保证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巾帼文明岗将本岗自查报告及自查登记表的电子版于5月5日前返回市妇联发展部邮箱,各级妇联将(附件2)《巾帼文明岗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于6月25日前返回市妇联发展部邮箱。
2、创先争优,提档升级。通过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规范管理,推动各级巾帼文明岗在树品牌、创特色上有所突破,并结合行业特点拓展创建范围、创新活动载体、规范创建管理、加强创建领导,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岗在统筹城乡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做创先争优、提档升级活动的典范,市妇联也将这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作为巾帼文明岗的晋档条件。
3、上报信息,及时反馈。各单位、各行业巾帼文明岗、各级妇联要注意收集、编辑本单位创先争优、创城活动、岗位培训、扶贫济困及开展各项活动的相关信息、图片资料等电子版及时报送市妇联发展部邮箱,以便更好地宣传典型。
联系人:任甦
联系电话:84694854,13703689288
电子邮箱:hsflfzb@yahoo.com.cn
附件:1、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
2、巾帼文明岗情况汇总表
3、国家级、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名单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哈尔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