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13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哈妇联字[2013]2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妇联,农业局(劳转办):

    为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各区、县(市)农业局(劳转办)与妇联组织有效合作,在全市针对农村妇女开展了系列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向妇女倾斜

    要以加快培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目标,加大对妇女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女经纪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力度。一是要确保培训比例。各区、县(市)农业局(劳转办)在制定职业型农民全年培训计划时,要确保女性占培训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是要合理制定计划。各区、县(市)农业局(劳转办)和妇联要联合开展培训,根据本地特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联合办班、比例招生、单独办班等措施落实好培训任务。三是要建立专门机构。各区、县(市)按照国家、省、市新要求,在培训机构、组织认定过程中,要确保有1-2个具备妇女特色的培训机构。

    二、要借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参与培训的农村妇女

    要密切合作,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与各类培训、尤其是创业培训捆绑,支持妇女创业。一是要优选培训对象。重点在外出务工返乡女农民、女种养大户、女农民经纪人和女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以及各类女典型中选择素质好、有创业愿望的学员进行培训。二是要在贷款政策落实上重点倾斜。在各类培训中要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对妇联与农业局(劳转办)联合培训的创业女性,各级妇联在贷款办理时限、额度分配等方面要重点倾斜,建立专门的绿色服务通道。三是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劳转办和市妇联将开展“女农民创业之星”和“女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培养、树立一批女性农民创业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三、要形成共同推动农村妇女培训工作的合力

    要注重建立常态化、常年化的妇女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实效。一是要建立长期的合作培训机制。各区、县(市)农业局(劳转办)和妇联组织要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妇联组织享受国家培训补贴政策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要科学选择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确定好培训内容,可覆盖阳光工程的各个培训领域。围绕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创业知识、农村女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培训内容每年由区、县(市)农业局(劳转办)与本级妇联协商确定。三是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年初,妇联组织要和当地农业局(劳转办)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确定好办班形式,确保全年培训任务不落空,并高质量完成,市妇联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市)妇联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四是要及时通报信息。每季度将工作情况(培训计划、培训简报、培训场景图片、培训总结),按照工作进度报送市劳转办和市妇联发展部。

    市妇联发展部联系人:吕洪涛 张春梅

    电话:84694854邮箱:hsflfzb@yahoo.com.cn

    市农委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联系人:徐广英高英伟

    电话:86772158邮箱:jfj65435@126.com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哈尔滨市妇联办公室2013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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