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全方位利用社会力量帮扶农村贫困妇女的救济措施,将政府给力、社会聚力、爱心接力、保险助力结合起来,推行“居民医保+政府救助+社会援助+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通过发动爱心人士、企业和社团捐款、爱心义卖等社会帮扶的方式,务求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力争做到精准扶贫、有效扶贫。
二、工作内容
统计全市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贫困妇女名单。按照精准扶贫的目标要求,2016—2018三年内,为全市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非癌症贫困妇女,通过购买保障期为一年,保费20元/人/年,保险金额为1万元/人/份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关爱女性生殖健康团体疾病保险》,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妇女全覆盖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贫困妇女占贫困人口总数的半数以上,没有妇女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希望各级妇联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扶贫工作精准有效。
二要认真审核。各级妇联组织在扶贫攻坚上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农村贫困妇女。要认真做好摸底调研、横向协调、审核填报及项目告知工作等,切实把好事做好,让贫困妇女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尽职尽责。各级妇联要明确保险责任,并告知被保险妇女,如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投保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两种时,要与当地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按理赔相关事宜进行办理。当地妇联要在保险期即将结束前一个月,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两癌筛查,以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一旦发生病变能及时得到救助。
四是加强配合。各地扶贫办要积极配合妇联组织做好项目救助工作,要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为各地妇联提供符合该项目救助的贫困妇女名单,确保项目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