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着力”做好妇女法律援助

    时间:2013-08-01

    “四个着力”做好妇女法律援助

     

    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采取“四个着力”工作措施,抓好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使全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规范化、程序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截止目前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诉案件122件,其中诉讼案件42件,非诉讼案件80件;接待咨询147件,受到了被援助对像的一致好评。

        (一)着力加强服务网络系统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利用现有的“61880838法律服务咨询QQ群”和“6158093法律援助政务QQ群”服务系统,建立了服务网络咨询和受理平台,开通了全省第一家“网上受理援助申请”视频服务系统,打造“一站式”网上综合法援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四项职能和司法所资源,面向全区13家乡镇、街道办事处下辖的27个单位、场所,订制专项的法律服务公示板,形成了“专板专用”——“专人负责”——“专人接待”——“专项处理”“四个专项”服务链条,拓宽了法律服务覆盖面,提高了基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家住道外区北新街的王某,就是我区网络系统建设全覆盖服务,运行以来受益者中的一员。201110月张某驾驶一辆中型封闭货车在道外区北新街由东向西行驶,将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王某撞倒,致伤昏迷,由路人报警及120救护车将王某送至哈医大第一医院进行治疗。案发后,道外交警大队做出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经鉴定王某因此次交通肇事的损伤为八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及肇事车辆所有人江某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续治疗所需的50余万元始终未予支付,致使王某的治疗无法延续,病情危急。201210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王某的丈夫带着坐在轮椅上行动不便的王某,来到了道外区大兴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时,得知自己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并通过我区独有的“网上受理”法律援助服务,在30分钟内办结了全部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手续,指派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最后经过承办律师的细致工作,20136月王某得到了一份满意的判决及共计51万元的赔偿金额。

       (二)着力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

    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问责规定》为契机,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章立制。结合我区法律援助实际,制定下发了十项具体措施和一系列制度,通过“6158093法律援助政务QQ群”上传至群共享中,要求下辖的工作站、点全部下载留存。并纳入全区文明建设考评和司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促进了全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二是依法履职。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通过网络,组织辖区内2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责情形的出现。结合“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部成立了“便民服务督导小组”利用3天时间,深入2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对惠民工程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扩大服务。自年初以来,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部要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特别对有残疾的妇女儿童,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家住道外区三棵头道街的高占芹系一名残疾人,20104110时许,申请人高占芹与其妹高占英在道外区平湖小区,因争其母亲房产争吵后厮打,高占英用双腿踹申请人腹部,致其后腰撞到木头桌上,造成腰12椎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高占英被依法逮捕并由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712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高占芹通过148法律援助热线申请法律援助。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30分钟内为其办结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手续,指派黑龙江玺源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最后经过承办律师与被告人高占英家属的协商,被告人高占英家属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高占芹民事赔偿60000元,判决被告人高占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为了表达对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在2010729日高占芹为中心送来了“是我的娘家,是我的依靠”荣誉锦旗。

       (三)着力加强服务队伍素质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

    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不仅加强各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将其具体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一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的范围,而且运用人才有利优势,聘请各辖区内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较强工作能力的退休法官、教授、律师担当工作站、点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到工作站、点为妇女儿童开展义务咨询、代书等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以减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工作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

    ()着力加强服务作风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    

        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结合全区创先争优党员示范岗、巾帼岗位建功和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利用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与信访、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相结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和报告制度,依托工作站、点在基层构建了重大法律援助事件预警网络,发现咨询者有群体上访或过激行为苗头的,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同时立即上报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与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相结合。201110月道外区司法局与哈尔滨市第七医院共同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工作部借势而为,取得了148法律服务热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法律援助中心三者有效对接联动,使法律援助中心与医患纠纷调委会实现资源合理配制,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    

    与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长效衔接机制,联动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复杂劳动争议或群体性劳动争议,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调解,必要时组织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联合调解。调解不成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如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劳动仲裁机构可直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在人民法院起诉的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指引群众到附近的便民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黑ICP备:2021005707号-1
    Copyright 2009---2012 Heilong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302290001 Beian黑公网安备 23022902000102
    中国妇女网 | 黑龙江省妇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