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04年10月份成立以来,围绕《两个规划》的发展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办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援助案件1200余件,维护青少年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达300余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强化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目标。在区妇联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前移,打造完成了求助十分钟服务圈。在全省率先成立安监局法律援助工作站,能够在第一时间参与处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与道里区法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凡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直接进入受理程序,及时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区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爱心驿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爱心援助。密集出台优惠政策,实现妇女儿童法援全覆盖目标。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道里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将全区残疾妇女儿童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道里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中将全区60岁以上老年妇女,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并实行“四统一、五优先”原则。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结案。在全市率先发放低保家庭法律援助保障卡,将低保、低收入家庭妇女儿童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女农民工及下岗职工、现役女军人、军嫂、军烈属、女侨胞及侨属等申请法律援助,均不审查经济状况,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依法维权主动性目标。法律援助律师深入到中小学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屯讲解法律知识,讲解的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近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为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法制讲座210场次,为社区妇女同胞讲法制课321场次,切实提高了妇女儿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典型案件:
一、无辜母女上学途中遭遇车祸,法律援助帮忙终获赔偿
在2010年2月的一天,下岗女工
无奈之下,
二、援助律师伸张正义,残疾姐妹获得继承权
家住哈市道里区的张兰(化名)、张月(化名)姐妹是一对双胞胎智力残疾孩子,父母多年前离异,两姐妹与母亲赵某共同生活,道里区相关部门为她们一家办理了享受城市居民低保金手续,母女三人靠每月900多元的低保金生活。张氏姐妹的父亲在半年前突然去世,其留下一处住房被她们的姑姑租了出去,租金由其姑姑每月向租房户收取。
做为张兰、张月的监护人赵某,前往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当天就受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由于受援人没有相关被继承房产的任何手续,援助律师只好多次到被继承房产的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又主动与张氏姐妹的姑姑及其他亲属进行了数次约谈,终于在援助律师耐心细致的讲解和苦口婆心的劝告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张氏姐妹的姑姑将该处房产还给了她们。赵某拿到该房产权证照后,连连向援助律师表达谢意,她哽咽地说:“你没要我一分钱,没喝我一口水,就为我们家办了这么大的一件好事,让我怎么谢你才好啊”。
据援助律师介绍,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纠纷案件中,由于赵某与张氏姐妹父亲离异,所以张氏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