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月总结

    时间:2013-09-03

    巴彦县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月总结

     

        按照省市妇联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推动新形势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创新发展,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巴彦县妇联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月活动中,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组织,科学规划部署,保证平安活动开展。县妇联组织成立平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责,权益部具体抓的工作运行机制。将平安活动纳入了年初妇女工作的规划之中,制定了平安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了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通报总结、目标考核等制度。

        注重学习,强化宣传教育,打造良好舆论环境。我们充分利用文化阵地、农村妇女培训学校、读书室、妇女活动中心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远离黄赌毒邪教、家庭暴力等行为。

        整合资源,建立运行机制 ,实现工作社会化。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整合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工作格局,通过维权促实效,通过维权来普法。我们为3名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侵害的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伤情进行检查、鉴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有力证据。并积极协调民政局等部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无安身之处的妇女儿童提供阶段性避难救助场所。成立了由人大牵头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由妇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公、检、法、司以及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人大负责协调、督办。村屯成立维权投诉站,设立专职普法宣传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各辖区的派出所与维权投诉站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健全维权网络,拓展了普法工作的覆盖面。

        点面结合,推广试点经验,实现整体推进。县妇联以点带面,发挥辐射作用,带动更多的乡镇掀起活动的热潮,调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面深入排查影响本地区家庭平安、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一是认真做好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工作。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开展结对帮扶,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二是开展对刑释解教、吸毒等特殊人群的帮教安置服务。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努力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温暖和支持。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重点面向吸毒和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等群体,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努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是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婚姻家庭道德失范、婚姻财产受侵犯、家庭暴力、老年人赡养困难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相应干预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使妇女权益切实得到有效维护。五是密切关注贫困家庭特别是单亲贫困家庭。在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创业就业和社会救助各方面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依托载体,有机紧密结合,实现互动双赢。结合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群众易于接受、适合家庭主体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借鉴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巾帼调解队”、“巾帼巡逻队”、“巾帼帮教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创新工作载体,通过签订“平安家庭”承诺书、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等活动,提高群众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要注重活动阵地建设,发挥“妇女之家”、“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在创建活动中的基础作用,使之成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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