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常识

    时间:2013-09-13

    防拐常识

     

    ——什么是拐卖妇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的;

    (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依照本法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怎样防止被拐卖?

    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

    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环境;

    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多留心眼,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谨防上当;

    不要轻信网络聊天认识的网友,不要擅自与网友会面;

    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

    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如遇到马路上、车站旁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以免受骗;

    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保持距离,外出时尽量少喝酒;

    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文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

    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在外出途中,一旦遇到面临被拐卖的危险,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周围群众求助;

    遇到困难时可以到当地的妇女之家寻求帮助和建议,他们可以提供流动妇女所需的各种服务。

    ——若被拐卖如何自救?

    若发现受骗,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并大呼求救;

    保持镇静,设法了解买主或所处场所的真实地址(省、市、县、乡镇、村、组)及其基本情况;

    向人贩子、买主及其相关人员宣讲国家法律,告知严重后果,伺机外出求援或逃走;

    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报警,说明你所在的地方、买主(雇主)姓名或联系电话;

    巧妙向周围人暗示你的处境,请求外人帮助,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妇联维权热线: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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