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维护妇女权益
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之二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妇女权益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妇女权益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对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是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在预防和减少妇女犯罪,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
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等犯罪行为及以妇女为犯罪对象的抢劫、伤害、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我院侦监、公诉部门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决不手软。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了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恶性犯罪势头,为妇女权益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法办案中,对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从宽处理,保障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至今,不批准逮捕女性犯罪嫌疑人59件69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批捕5件6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25件29人;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批捕29件34人。我院今年办理的崔某故意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崔某因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争吵,后将丈夫勒死。经查,崔某是一位长期遭受丈夫虐待、殴打的女性,因难以忍受家庭暴力的不断升级,产生杀意。本案中崔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崔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杀害丈夫只是由于难以忍受常年的家庭暴力,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保障妇女权益,我院在量刑建议和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于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的恶性犯罪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起诉的“三优先”和受理快、审查快、审结快的“三快”工作原则。通过快速办案机制实施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了重大恶性侵害妇女犯罪势头,震慑了猖狂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她们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工作中,我们的体会: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不能脱离职能空谈维权。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要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与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将妇女的成长和进步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与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联系在一起,以更开阔的思路,更良好的精神状态,更扎实的工作作风,为维护妇女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关爱妇女体系
为构建妇女关爱体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关爱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给她们以足够的人文关怀,使执法过程真正体现人性化执法办案要求。针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和心理特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侵害妇女权益和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全部交女检察官办理。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使用理性平和的人性化讯问模式和取证方法,依法运用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发挥疏导、引导以及教育职责,体现更多人文关怀,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通过案件回访、跟踪帮教工作加强妇女权益的后续保护,从生活上、精神上关心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012年初,我市道外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在办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避免了怀孕少女被羁押的悲剧。犯罪嫌疑人蒙某,女,1995年出生,因涉嫌掩饰非法所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提审过程中,细心的办案人发现,蒙某面容憔悴,体态臃肿,走路迟缓,身软无力并不时呕吐,对其询问是否怀孕时,蒙某似懂非懂,对自己的情况说不清。在市院具体指导下,道外区院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蒙某做妊娠检查。经诊断,蒙某已怀孕33周。针对这一情况,道外区院未检科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对蒙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就此案向哈尔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制处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吸取教训,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变更强制措施后,得知蒙某在父母陪同下做了引产手术,检察干警立即购买了水果和营养品到医院对其进行了看望,教育其父母应给予女儿更多的关爱,并对蒙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检察干警用实际行动帮助蒙某卸下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重压,为其重返社会铺平了道路,践行了检察机关保护女性权益的誓言。
女性自然的生理结构使其在体格上相对比男性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在认识、情感、意志方面,女性也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差异,性格更加敏感细腻,自尊心更强,也更在意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因此,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就要从女性的性格特点出发,在开展工作时更加细致,给予女性更多的人文关怀,教育、引导社会、亲朋、家庭以宽容的态度接纳她们,帮助她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三、注重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以社会为背景,营造舆论氛围。两级院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法律咨询、女性法制学堂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批捕、公诉部门利用自身工作优势,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教育广大女性提高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引导她们提高警惕,避免遭受犯罪的侵害。同时,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特定节日,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意识。近两年来,我院共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万余份,宣传次数40余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以家庭为基础,筑建教育防线。家庭在妇女权益的保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两级院干警利用跟踪帮教、案件回访等时机,加强法制及维权知识宣传,讲解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抵制、反对家庭暴力。同时,引导家庭其他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尊重妇女意志,明确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筑建起维护女性权益的家庭堡垒。
在法治背景下,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是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大量的案件和事实表明,无论是多么完善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如果没有转化为人们的信仰和意识,也只是一纸漂亮的空文。妇女人身权利频频遭受侵犯以及因此诱发的相关侵权案件和事实表明,一方面是侵犯者对妇女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另一方面则是妇女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未能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大量积极的努力,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断探索研究,改进工作不足,提升工作水平,为构建纯净、健康、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大环境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