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维护妇女权益
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之四
发挥职能优势
深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司法局
我局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9大类60多个法律服务项目的监管工作。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我局被省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妇联授予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一、注重突出“三个纳入”,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局党委始终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位置,常抓不懈。一是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展规划。将“落实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列入到司法行政发展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筹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讲评、经费保障和领导述职都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内容。每年邀请律师、公证和驻区妇联组织专题研究部署维权工作。局领导对维权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亲自协调解决重大涉法纠纷和案件146件,相继出台了12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要求,保证了维权工作稳步发展。二是纳入维权组织体系。近年来,我局建有92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协会和调解委员会。我们采取调整充实、横向拓展延伸的办法,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融入到各个法律服务协会和调委会中,要求每个区、县(市)指定1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所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形成“一组一站一所”的维权组织体系,建起36个帮助妇女打官司、争权益的法律服务处所。三是纳入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咨询登记、定期回访、情况反馈、评比表彰等14项工作程序和11项制度机制,保证了维权工作的正规有序运转。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局每年、各区、县(市)局每半年、司法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纠纷和案件,从2010年到今,建立档案2,200多份,既为维权工作提供了案例借鉴,又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二、注重突出职能优势,努力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合力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司法行政兼具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功能,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我们服务群众的重点内容,并在工作实践中继承和发扬。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独特优势。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来,我们坚持边实践边完善,将妇女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如婚姻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22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将因家庭暴力形成犯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优先指派、优先救助、应援尽援,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8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9个,聘请了260余位青年律师、公证员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开通“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仅去年,全市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153起,接待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减免各种费用30多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发挥法律服务的独有优势。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机制的转换,广大农村妇女已不再单一种地,而是选择进厂做工,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因而私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去年,哈市某私企一名清洁工刘桂华因搞卫生,不慎从三楼坠落至二楼,造成颅底骨折、脊椎断裂,前后实行了三次手术。私企老板看花费较多,想一推了之,只给了刘桂华很少一点钱就没有下文。我们从劳动部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责成市公证处和远东律师事务所联合介入调查,通过多轮协商,为刘桂华争得伤残救助金15,260元,护理费1,500元,厂方并为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4.5万元,从而平息了伤者家属带着伤者冲击政府部门、聚众闹事等事态,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妇女利益。结合“创城”活动,组织志愿者成立了“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市妇女维权公证员小分队”,为1,325名妇女争取合法资金、资产2,000多万元。三是发挥人民调解的独具优势。在基层妇女侵权案中,大部分是因家庭暴力、邻居纠纷等引起的。对此,我们紧密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化解矛盾保稳定”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多、分布广的特点,加强同公安、法院、民政、劳动、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建成了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县(市)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调解网络。今年3月,胜利村82岁妇女陈荣芝的三个儿子不接纳母亲居住,不尽赡养义务,村人民调解员同司法所一同做工作,并实地查看情况。通过对其儿子进行法律宣讲和教育,使三个儿子转变了态度,并与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书面文书,按年轮流赡养老母亲,从而使陈荣芝老年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仅去年,全市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4,263件,占全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的9.9%。近三年来,先后为近千个妇女家庭化解了矛盾纠纷,使近千名妇女与丈夫破镜重圆,为近千妇女争得了应得的土地、住宅、子女和财产,新华社《内部参考》刊载了我局的做法。
三、注重突出依法维权,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局党委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己任,把工作重心放在办实事、解难题上,积极营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源头维权为重,优化政策环境。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正司法为人民”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公示制度,把执业人员姓名、照片、执业程序、执业纪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贫困弱势妇女关爱工程,帮助她们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富有爱心、公正廉明的人员,同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结成帮带对子,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共组织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340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8万余份,展出图板680块,深受广大妇女好评。二是坚持宣传教育为先,优化舆论环境。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与《黑龙江法制报》联合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周、综治活动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颁布纪念日以及“三八”妇女节等有利时机,举办法律大集、法制广场、法制农家院等形式,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向妇女发放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和宣传手册25,000份,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每年解答妇女法律咨询近4,000人,促进了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三是坚持个案突破为本,优化法制环境。随着近年来离婚、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严重伤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增多,加大了对损坏妇女权益个案和重点案件的有效干预处置力度。2011年,当事人王高英来到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帮助代理其丈夫被高压电致死索赔案。其丈夫是2010年在哈西地区作业时被万伏高压电击致死,当时由于电业部门未上报死亡事故等原因,给索赔造成极大困难,王高英怀抱幼儿多次上访无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法援律师田晓光经过大量调研,取得了高压电致王高英丈夫死亡的证据,又经多次与法院沟通立案,最终获赔4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