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时间:2013-09-23

    哈尔滨市维护妇女权益

    经验交流材料之三


    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能,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不断适应妇儿工作的需求变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服务内容,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在服务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加强城镇妇女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带动,项目拉动,政策促动,资金扶持的综合效应促进就业,让更多的包括妇女在内的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20111月至201212月,我市累计安置失业人员21.4万人,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内。

    (一)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及时为创业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力争宣传不留死角,政策家喻户晓。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目标考核、奖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贷款牵头单位作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影响贷款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贷款工作开展。组织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推广、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贷款工作档次和水平。2003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截止20137月末,我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近5万人、30亿元,其中妇女人数占一半以上。同时还带动了1.9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

    (二)充分考虑女性自身特点,在安置渠道上下功夫。一方面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和动员社区通过开发商贸、餐饮和托老、托幼、学生接送、快餐配送、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适合妇女从事的社区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2003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发社会救助协管员岗位和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治安协管员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增员或补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1,206人实现了就业,其中妇女6,438人,占人员总数的57%。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功能,改善基层平台队伍人员结构,重点解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我市分三批招收高校毕业生1,012 人充实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工作,其中妇女642人,占总数的64%

    (三)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积极开展援助月活动。每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所需要的帮助,2011年至2013年期间援助月活动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6,588人,为16,588人落实了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安置一户,稳定一户”。2006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至20137月末,认定安置零就业家庭18,089户、19,382人,多年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二、加强农村妇女就业援助

    2012年,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各类求职登记3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者6.4万人,流动妇女2.8万人;职业介绍成功16万人,其中农村劳动者3.3万人,流动妇女1.5万人。组织开展面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春风行动”和“农民工招聘大集”、面向妇女的 “庆‘三八’春风送岗位·妇女维权周”等各类招聘会152场,提供就业岗位33.25万个,签订意向性协议15.83万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我市妇女就业的工作体系。几年来,建立了哈尔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制度,成立了哈尔滨市农民工就业援助服务中心,通过落实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督促检查各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实现了有组织的形式,拓宽了我市妇女就业渠道。

    (二)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我市妇女就业。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增设流动妇女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登记、职业介绍、权益保障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开展了“春风行动” 和“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三下乡及“大篷车”等系列活动,组织招用流动妇女的用人单位、收集适合流动妇女就业的岗位信息,深入交通不便、偏远的乡镇举办招聘活动。同时,针对流动妇女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的培训。按照我市湿地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新需求,调整好湿地旅游服务培训项目,协调湿地景区政府和培训机构搞好对接,开展旅游特色培训,实现我市妇女就地实现转移就业。

    (三)大力发展家庭服务类企业,吸纳安置我市妇女就业。目前,我市大约有家庭服务业机构近2,000家,吸纳安置流动妇女达20余万人,为规范家服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0年,成立了18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哈尔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我市有3家家服企业被评为国家百强家庭服务业的企业,6家企业被评为国家千户企业,3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家庭服务员,2012年,出台了《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树立了“妇联家政”和“冰城嫂”等家政服务企业的品牌,其中,最具代表性企业哈尔滨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该中心拥有由12,000余名农村妇女组成的住家保姆型工作队伍,1,000余名下岗女职工组成的计时服务型工作队伍,以及2,000余名下岗女职工组成的母婴护理等三支专项服务型队伍,每年为2万多家庭提供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

    三、加强人才交流管理

    在开展市场化人才交流配置工作中,始终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的工作宗旨,坚决杜绝“岗位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在人才交流服务中促进妇女基本工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特别关注是否在普通岗位中(重体力劳动、危害女性生理健康等特殊工作岗位除外)设置“性别”门槛,以及是否存在“性别工资待遇差异”等问题。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要求中设置此类条件,则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引导其公平、公正、合法招聘,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今年上半年,通过市场化人才交流配置,共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55场,达成意向性签约28,977人次,其中,女性17,775人,占61.34%

    四、加强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政策体系得到有效创新。

    (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64.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96.9万人,占比为54.08%;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2010年的72.8万人增加到85.63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由36.1万人增加到41.02万人,增加了13.6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2010年的104.2万人增加到120.05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由41.7万人增加到为47.9万人,增加了14.89个百分点。

    (二)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去年实施了13项医疗保险惠民项目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3项惠民政策。目前,将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学生8.5万元、成人居民6.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将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20%。整体报销比例职工、居民分别达到平均76%70%左右。

    (三)全面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一是政策体系得到确定。200531,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哈尔滨市政府第130号令)。同时,我局根据哈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哈劳社发[2005]157号),确定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更好地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待遇标准逐步提高。随着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增强,基金结余逐年增加,为及时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调研测算后,我们借鉴兄弟省、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2012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12]155号),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使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得到了更好的保险保障。此外,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范畴,我市于2009年起,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育龄妇女,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300元医疗费定额生育补贴。三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了加强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保证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我们还建立了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先后确定了48所医院为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期为其开展培训,并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网上结算,提高了科学管理的水平。截止到201212月末,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企业25,931户,参保职工85.63万人(全口径),生育保险累计收入4.71亿元,累计支出3.22亿元,累计结余1.49亿元,已有6.85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对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对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健,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市人社局将继续积极争取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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