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维护妇女权益
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五
更新观念 创新机制
在信访代理中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延寿县妇女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快捷、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延寿县妇联创新工作机制,在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即一个宗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
妇女信访代理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委托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反映问题。在代理中,我们始终秉承一个宗旨,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信访代理减少了妇女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即两项保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组织保证:一是组建机构。在县、乡镇、村(社区)建立了三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为信访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队伍。妇女信访代理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业务能力强的妇联干部和妇女维权志愿者担任。目前,延寿县共有妇女信访代理员282名,平均每个村(社区)有2-3名,其中妇联干部占90%,法律工作者、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老党员占10%。三是岗前培训。对妇女信访代理员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经过培训,她们的法律素质、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到了“能代理、真代理、善代理、敢代理”。截止目前,已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3期,信访条例培训班3期,解读十八大精神培训班3期,共培训妇女信访代理员846人次。
制度保证:一是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员接待日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各级信访代理机构对本级本地信访代理员实行排班上岗管理,确保任何时候都有妇女信访代理员接待上访妇女群众,及时接访,及时处理。二是建立“信访代理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代理信访事项的首位信访代理员“一办到底”,直至解决。三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上访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包案,全程关注。今年县妇联领导包案4起,乡镇妇联主席包案18起,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四是建立“一案一代理两月结一报告制”。确保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始有终,严格按照办理、督办、终结的程序进行代理。
三即三种形式:主导维护式代理、协同参与式代理、预防疏导式代理
一是以主导维护式代理着力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个性案件。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照办理、督办、终结的程序进行代理,确保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始有终,提高了案件解决率。帮助多名妇女摆脱家庭暴力的阴影,帮助离婚妇女赢得婚后共同财产200多万。延寿镇妇女孙某,因家庭暴力问题多次到妇联上访。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后,县妇联帮助她申请了法律援助,临开庭时,她又撤诉了。不久,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又开始寻求帮助。当她再次找到县妇联时,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该同志自愿与工作人员签订了信访代理协议。代理员经过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其丈夫交谈,认为其婚姻难以维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陪同她到法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又帮助她取得派出所的立案记录作为家暴证据,帮助其再次争取到法援。该案开庭审理,孙某认同审理结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以协同参与式代理破解涉及妇女权益的共性问题。针对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通过代理帮助信访妇女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重点、难点案件列入同级信访联席会议,以召开信访听证会等多种协作形式,共同解决问题。通过协同代理,共协调召开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级信访联系会议5次,讨论解决了民办教师转正、香其酱业女工劳动保障、第三中学教师工作期间死亡处理、铅笔厂女工工伤补偿、凌河大桥征地补偿等问题。
三是以预防疏导式代理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重点从拆违拆迁、土地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基层一些苗头性问题和影响稳定的越级访、集体访三个层面,主动跟进工作,与信访妇女进行真情沟通,正面疏导,协助党委、政府控制事态、解决问题。今年夏末的强降雨,造成了严重洪涝灾害。其中内涝较严重的青川乡河福村,部分农户对政府救灾措施不满意,补偿标准达不成协议,有集体上访的苗头。村妇代会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逐级向上级妇联汇报。县、乡、村三级妇联立即组成了隐患处理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方面安排有威望、懂政策的同志深入受灾户家中,通过唠家常、送关心、解难事缓解农户的情绪。通过政策讲解,真情感化,首先做通妇女的思想工作,再由妇女劝导丈夫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另一方面,随时与党委政府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农户情况和诉求,积极帮助农户协商。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最后达成了农户满意,避免了集体访事件发生。
四即四项注意:注意代理自愿、代理合法、代理规范、代理成效
一是注意代理自愿。在案件办理中,我们尊重来访妇女意愿,征求来访妇女意见,如果同意代理,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代理员不得违背来访妇女的意愿强行代理,也不能以代理为借口强行阻止来访妇女正常信访。
二是注意代理合法。我们对来访妇女反映的诉求认真分析,认为合法、请求事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才进行代理。
三是注意代理规范。在代理中,我们严格依照信访代理程序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违规操作,不徇情办理。
四是注意代理成效。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妇女信访代理,从妇女实际需求出发,以服务妇女群众为宗旨,及时反映妇女群众合理诉求,为妇女群众信访提供及时周到服务,切实解决了多起妇女信访问题。
五即工作分五步走:接待受理、签订协议、代言代访、结案反馈、回访巩固
一是接待受理。代理员对信访妇女基本信息,反映的问题和请求进行认真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代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妇女。在接待中代理员做到了“六心、五一”。“六心”即听取反映诚心、调查了解细心、启发疏导贴心、说明解释耐心、排忧解难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五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你好请坐、一杯茶水请喝、一句有事请讲、一次起身相送。杜绝了因接访不慎而引起的群众不满等不良后果,使上访群众有到了娘家的感觉,使她们感受到我们服务的诚意,赢得了群众对妇联组织的信任。
二是签订协议。符合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妇女自愿接受代理的,填写《信访代理登记表》,经信访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代理的,信访妇女和代理员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明确代理的时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后,信访妇女和代理员共同协商,确定信访事项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
三是代言代访。代理关系确定后,代理员就信访妇女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展开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信访妇女沟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并帮助协调解决。对于不具备法律依据或不具备解决条件的,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寻求解决途径,对信访妇女做好政策解释、情绪疏导、人员稳定等工作并及时向信访代理机构报告。
四是结案反馈。代理的信访案件自接受代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代理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代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归档,将代理过程中所有表格、材料、往来信函、费用支出凭证及各种有关文书、答复意见等归档立卷,一案一卷,统一保管。信访事项办结后,代理员向信访妇女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经信访人同意并签字后,将办结情况报告信访部门。
五是回访巩固。为巩固信访成果,我们坚持回头看,做到了“三看”、“三送”。“三看”:即一看信访问题是否处理到位;二看案件处理是否满意;三看信访人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三送”:即一送温暖,尽最大努力帮助信访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送法律、法规,对信访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律、法规解释工作;三送信访电话,欢迎信访人有事多咨询、多交流、多沟通,进一步增进了与信访人的感情,有效地巩固了信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