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政府规章
“三·八”节期间,由道里区司法局起草、区政府出台了《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为全区广大妇女送来了一份节日厚礼。该办法将妇女本人因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儿童因生活在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单亲等经济困难家庭(含农村流动、留守儿童)而无力聘请律师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办法规定由区妇联、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各街道、镇(政府)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社区、村屯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为妇女儿童建立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零距离服务的格局。办法还规定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坚持“四统一”、“五优先”原则。“四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五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结案。《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不断推动道里区妇女儿童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