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是哈尔滨市的政治、经济、商贸、文化、旅游中心,辖区内有19个街道办事处、116个社区,4个镇、42个行政村。总人口72.63万人(其中,妇女37.47万人),妇女占52%,家庭22万户。多年来道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举全区之力加大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力度,道里区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区。三年来,道里区妇联共接待妇女上访140件,其中,因家庭暴力上访37件,占信访案件26%,呈逐年下降趋势。接访中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男性或女性外遇;②男性或女性有心理问题;③社会压力大;④婆媳矛盾;⑤男性酗酒。多数家暴上访者通过面对面有针对性的细致说服教育得到有效调处,个别要求离婚的或想诉诸法律的,我们介绍到区法援中心给予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受家暴的妇女解决她们面临的困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施“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反家暴工作体系
一是妇联系统反家暴组织网络健全。道里区妇联建立健全了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反家暴维权工作网络,23个街镇、116个社区、42个村屯均建立了集“普法宣传、调处纠纷、信访代理、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五位一体“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工作模式,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二是维权队伍健全。我们组建了由基层妇联干部、律师事务所律师、离退休的老司法工作者、教师、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维权志愿者1600多人组成的普法维权队伍,每年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区法援中心及省保安律师事务所对家庭暴力涉及到法律咨询全部进行免费解答。三是健全了反家庭暴力联席会制度。我区建立了反家暴联席会制度和信访代理制度,定期召集维权工作人员研究分析家暴案件,对确有实际困难当事人无法自己申述的家暴案件,我们引导其采取信访代理途径解决。
二、“三结合”普法宣传,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家庭暴力给妇女、儿童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导致离婚率上升、少年儿童犯罪增多、以暴抗暴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为了有效地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多方合作共同开展家庭暴的干预工作。 一是与“六五”普法相结合。区司法局、区妇联、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编发了《妇女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就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进行了详细说明,广泛宣传;同时我们利用“3.8” 妇女节、“11.25”反家暴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空,各级妇联组织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家暴的宣传活动,三年来共组织法律知识培训300多场,培训人数2万余人,我们采取送法下乡、送法入户、设立普法一条街、印发法律知识问卷等形式,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在社区、村屯、企业培养一批学法用法的明白人,培养了一批学法用法中心户,引导妇女合理有序的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日常信访接待中,我们也抓住机会对来访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教育妇女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二是与男女平等国策宣传相结合。减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的根本是提高全体公民的国策意识。为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道里区委制定下发了《中共道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全区男女平等教育进党校、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全面铺开,从源头上防止家暴产生。2014年“三•八”节期间,道里区政府出台了《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为全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与妇女需求相结合。根据广大妇女的实际需要,道里区妇联聘请专业律师今年项目化运作,开设了“女性法律知识大讲堂”普法教育活动,并与省保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通了道里区家庭法律咨询服务微信平台,由专业律师采取 “即问即答、多点服务、保护隐私”的方式,为广大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真正实现了送法到家。
三、实施“筑网行动”,构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为拓宽社会化妇女维权渠道,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道里区妇联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会救助和基层服务六大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对六大社会维权网络模式进行了规范。由区妇联牵头进行指导运行,区妇联建立了电子信息化信访接待网络平台,全区各级妇联建立了“妇女维权热线”咨询投诉网,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分别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女子公诉组”、“妇女维权法庭”司法保护网,民政局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社会救助网,司法局、人社局仲裁办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部”法律援助网,区公、检、法、司均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宣传队、109个社区、42个村均建立了姐妹港湾--妇女维权工作站、“外来嫂平安之家”等基层服务网。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从不同部门、不同角度进行维权,“筑网行动”网络的建立,为妇女提供了多元化服务,延伸了妇女维权的触角,进一步拓宽了妇女诉求渠道,全面维护了妇女权益。三年来,各部门共受理妇女维权案件4639件,全部得到及时的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中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均有要求,但仅限于要求,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
二是自身依法维权难。因家庭暴力具有长期性、欺骗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女性法制观念淡薄和社会经验相对不足,往往难以取得于己有利的证据,在维权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受害妇女缺乏证据意识,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取证难、投诉难。大多数施暴者又蛮横无礼,邻居一般不愿作证;另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被他人知晓。法院采信证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实际上加重了受害妇女的举证责任。
三是让社会重视难。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一些人仍然抱着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没有隔夜仇”、“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的态度,社区干预力度较弱,没有形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足够重视,造成施暴者的变本加力。
四是妇联帮助妇女维权难。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部门,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我们能帮助妇女的只能是调解、开具验伤单、介绍法律咨询、向相关部门呼吁。
五、建议
一是独立立法。制定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形成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制裁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庭暴力的涵义、范围等作出界定,对各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等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义务、权限等作出规定,并针对不同程度(行为、结果等)的家庭暴力制定相应的制止和处罚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行政制裁法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当规定: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立即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面对暴力行为进行干预或拘留施暴者。要着重完善民事制裁的法规,可以考虑设置"三令",即:发布禁止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施暴者发布禁止侵害的命令;发布拘留令。如果施暴者接到禁止令后仍实施侵害行为,法院可以蔑视法庭罪对其拘留;发布损害赔偿令。法院除了为受害人提供人身保护外,还可以要求施暴者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或为受害人提供生活、医疗等费用。要使执法人员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提高执法水平和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以便最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遏制暴力事件发生。在立法过程中美国对受害妇女的“保护令”、英国的把打老婆“载入史册”、挪威对家庭暴力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二是严格执法。家庭暴力的实质也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无论够不够得上犯罪,新立法要责任清、惩处细、操作性强、执罚严、要具有震慑力。现实生活中行为人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伤,或长期有殴打行为,关押家庭成员等等行为,都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罪名并处以相应的刑罚。轻微伤可由公安机关拘留,重伤可以定罪,即使虐待也可以通过调查认定。司法机关要重视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通过及时惩治施暴者,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反家庭暴力经常化。公安司法机关应出台处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规,要拿出象处理酒后驾车一样的措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根据情节轻重最少要处以7天或15天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把政府建立心理疏导机构纳入立法。建议在立法中要求政府以公益的形式建立心理疏导机构或购买专业的心理疏导组织为家庭成员进行免费的心理疏导,让工作压力大、心理压抑的人通过心理上的疏导,解除紧张焦虑状态,防止和避免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