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医院汇报材料

    时间:2015-04-28
     各位领导:

    我来自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下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工作,简要谈谈家庭暴力验伤有关情况。

    2002年,市妇联确定我院为哈尔滨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当年35日正式接诊家庭暴力验伤患者,出具伤情诊断书,治疗家庭暴力受害者。

    一、近三年来家庭暴力验伤中心验伤情况

    我院近三年来接诊家庭暴力验伤患者每年在175人次左右。

    近三年来我院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就诊患者统计:

    2012-2014年家庭暴力中心验伤人数统计

     

    2014

    年龄

    20-30

    31-40

    41-50

    51-60

    60岁以上

    合计

    2

    4

    4

    0

    1

    11

    37

    74

    40

    15

    3

    169

    合计

    39

    78

    44

    15

    4

    180

     

     

     

     

     

     

     

     

    2013

    年龄

    20-30

    31-40

    41-50

    51-60

    60岁以上

    合计

    0

    2

    3

    0

    0

    5

    29

    81

    37

    13

    4

    164

    合计

    29

    83

    40

    13

    4

    169

     

     

     

     

     

     

     

     

    2012

    年龄

    20-30

    31-40

    41-50

    51-60

    60岁以上

    合计

    0

    2

    3

    0

    1

    6

    38

    74

    44

    15

    1

    172

    合计

    38

    76

    47

    15

    2

    178

     

     

     

     

     

     

     

     

    2012-
    2014

    年龄

    20-30

    31-40

    41-50

    51-60

    60岁以上

    合计

    2

    8

    10

    0

    2

    22

    104

    229

    121

    43

    8

    505

    合计

    106

    237

    131

    43

    10

    527

     

    从表中可见,三年来,我院接诊的家庭暴力验伤患者共有527人次,女性505人次,占95.83%;男性22人次,占4.17%。从年龄分布上看:3140岁最多229人次;其次是4150131人次;再次是2030岁有106人次。从统计表中可见:女性受害人的数量远多于男性,说明女性是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主体;随着年龄的增加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几率在减少。家庭暴力事件是反复、长期存在的,其中有许多人已经到我院验伤多次。另外还有更多的家庭暴力患者羞于就诊或就诊时不好意思说出家暴真相,以上统计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二、我院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开展的工作

    我院做为哈尔滨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接受公安司法系统及各级妇联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验伤、治疗。

    一、公正、及时的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检查、验伤,出具伤情诊断书,为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为受害人提供良好的诊疗服务。

    二、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家属做好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让受害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力所能及地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通过制作宣传板、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等形式,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等内容,让社会认清家庭暴力的危害。

    三、我院在家庭暴力验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解不多,更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声张,使得很多家庭暴力问题未能依靠法律解决,直到导致恶性伤害案件发生。

    二是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也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存在。从众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口中得知: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很多人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处理”。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不好介入和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使法律的震慑、预防作用打了折扣。

    三是传统夫权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市场;很多人对“教训老婆”认为是丈夫的责任和权利,采取暴力方法解决家庭矛盾。而很多女同志也抱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想法,遭受家庭暴力后却怪自己的命运不好。

    四是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而且素质低。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品行不端,沾染了不良习惯:赌博、酗酒、嫖娼等,诱发家庭矛盾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五是年龄、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和职业的影响。有调查显示:年长者、干部、知识分子及收入较高者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很小。

    四、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专项法规。反对家庭暴力一是要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发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针对家庭暴力隐秘性,必须制定具体、细化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

    第二,建立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体系。要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从舆论、道德、法律等多角度,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多层面建立一个严密维护妇女权益的体系,充分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

    第三,加强媒体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家庭暴力典型案件曝光,让全社会都明确认识到家暴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直至法律的惩处,从而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家庭的和睦。

    第四,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做好广大妇女的思想工作,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发挥公众对家暴问题的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增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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