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伸张正义 残疾姐妹获得继承权

    时间:2013-07-29

    援助律师伸张正义 残疾姐妹获得继承权

     

    家住哈市道里区的张兰(化名)、张月(化名)姐妹是一对双胞胎智力残疾孩子,父母多年前离异,两姐妹与母亲赵某共同生活,道里区相关部门为她们一家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母女三人靠每月900多元的低保金生活。张氏姐妹的父亲在半年前突然去世,其留下一处住房被她们的姑姑租了出去,租金由其姑姑每月向租房户收取。做为张兰、张月的监护人赵某,前往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当天就受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由于受援人没有相关被继承房产的任何手续,援助律师只好多次到被继承房产的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又主动与张氏姐妹的姑姑及其他亲属进行了数次约谈,终于在援助律师耐心细致的讲解和苦口婆心的劝告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张氏姐妹的姑姑将该处房产还给了她们。赵某拿到该房产权证后,连连向援助律师表达谢意,她哽咽地说:“你没要我一分钱,没喝我一口水,就为我们家办了这么大的一件好事,让我怎么谢你才好啊”。

    据援助律师介绍,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纠纷案件中,由于赵某与张氏姐妹父亲离异,所以张氏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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