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于艳的养母杨桂芝上访
为其养女索要农村承包地典型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09年12月份,哈尔滨市依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县信访办转办函,一位残疾人的养母因该养女的承包土地被侵占引起上访,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热情接待当事人,得知上访人是残疾人于艳的养母杨桂芝。八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桂芝收养了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于艳,这几年期间养母杨桂芝一直照顾于艳,并给她结婚生子,现在于艳的丈夫也是位残疾人,孩子由杨桂芝给带着,生活花销也都是由养母杨桂芝承担。于艳所在村分得的0.5垧土地也一直被其哥哥于财耕种,未给付任何承包费。于艳的养母及其丈夫金宗耀多次去索要未能达成协议进而走上访程序。
二、问题焦点
在当前法院对土地案件不受理的情况下,能否通过非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纠纷。
三、办理过程
我们援助律师认真审查材料,分析研究案情后,决定特事特办,认为在目前法院对于土地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决定派援助律师发挥非诉讼调解优势解决此案。
上午8点,当天气温在零下20度。我们驱车30多公里,沿着山道曲折而行,有的路段光滑锃亮,随时都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有的路段上面盖着厚厚的积雪,遇到车陷尽大雪堆里,我们不得不下来推车。近两个小时的路程,我们到达愚公乡涌泉村,援助律师通知愚公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前来协助解决此案。找到该村村领导薛书记,了解并核实情况。之后我们把于艳的哥哥于财找过来说明来意后,于财把其爱人找来共同调解此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后,最终于艳的哥哥及其嫂子同意归还0.5垧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条件是必须看到自己的亲妹妹。我们考虑其要求也符合情理,中午顾不上吃饭又与于财及爱人一起返回到依兰纺织厂家属区去见残疾人于艳。当哥哥于财见到患有精神病的妹妹时,哥哥于财眼睛红晕了,于是跟妹夫金宗耀一起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将妹妹分的承包地归还给妹妹。
调解完该案后,已是下午3点多了,天色渐黑。几天后残疾人于艳的丈夫金宗耀及其养母杨桂芝赠送县法律援助中心锦旗一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