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通乡街妇联为居民调解矛盾

    时间:2014-07-04


    香坊区通乡街妇联为居民调解矛盾

     

    前不久,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走进通乡司法所。经询问得知:来人郭某已年近八旬,年迈多病,身边需要人照顾。可唯一能指望得上的继子,却以其母已与郭老离婚多年为由,拒不尽赡养义务。

    妇联干部在安抚了老人之后,即与老人的继子王某取得了联系。在司法所调解室内,调解员在进一步了解了情况之后,针对王某提出的:“我母亲已与郭某离婚多年,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我是随着母亲与其关系变化而变化的。我跟老郭头也不存在继父子关系了”的错误说法,予以了纠正。明确指出: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同时,对王某进行了耐心地疏导教育:“你5岁随母改嫁来到郭家,从那时起你与郭某就形成了继父子关系,郭某又将你供养成人。所以你们之间的继父子关系,不会因为你母亲与其离婚而终止。”经过妇联干部入情入理的宣讲,王某顿悟。他不仅知晓了此项法律规定,而且也领悟了做人的道理。就这样,一起以法以理服人的说教,化解了继父子间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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