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新香坊妇联利用“维权服务站”为辖区居民解决矛盾 纠纷案例

    时间:2014-12-09
     

    香坊区新香坊妇联利用“维权服务站”
    为辖区居民解决矛盾 纠纷案例

     

    一、夫妻为财闹离婚调解释疑续姻缘

    日前,新香坊街妇联办公室走进一男一女两个人,吵着要离婚,女方泪流满面,已泣不成声。妇联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劝解双方平静下来,把事情原委说清楚。

    通过了解,两人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丈夫王某经营小店,妻子郑某则在家照顾子女和料理家务,两人一内一外辛勤劳作、勤俭持家,日子过得有声有色,左邻右舍都羡慕不已。之前家里的一切收入都由郑某掌管,可在2010年,郑某未经丈夫王某同意,私自拿家里钱还了债权人,事后又未及时告知王某。王某知道此事后,发现存款账目不清,于是就认为郑某将一部分钱存入了自己的小金库,夫妻双方一直吵闹不断,王某多次声称要自己当家,郑某认为王某已有私心,便只交出了一部分存款,索性将另一部分存入自己账户拒不交出。两人因为家庭财产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调和,遂提出离婚。

    事情弄清后,妇联工作人员仔细分析了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认为双方并无大的过错,只是家里财产管理出现了问题,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于是,司法所找准问题的关键,从梳理王某家里存款账目入手,仔细查阅他们的来往账目,通过认真查阅比对,终于查清,从而打消了两人心中的疑惑。同时,向他们宣讲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切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占有处分。在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还告诫他们,夫妻双方应当相互信任,加强沟通,做好家中来往账目的登记确认工作,以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最后,夫妻双方互相赔礼道歉、重归于好,高高兴兴地离开了。

    二、抚养分歧闹离婚,巧妙调解促合好

    “我是外地人,和前夫有一个儿子,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跟着他父亲……”不久前的一天,李某来到新香坊街道,向妇女维权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不幸,请街道妇联帮忙调解。

    经了解,5年前,李某与现任丈夫张某结婚,婚后又生育了一女儿。一家三口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去年,李某的前夫去世,丢下10岁的儿子在农村老家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读书和生活陷入困境。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多次要求李某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但基于张某没有明确表态,李某也不敢答应。

    而近段时间,张某发现家里的钱少了,于是便怀疑是李某背着他寄钱给了前夫的儿子,无论李某怎样解释,张某就是不听,经常与其争吵,甚至动手打人,李某为了小孩一直忍气吞声。前不久张某又因同样的原因打了李某,李某觉得这日子没办法过了,就想通过街道妇联的帮助与张某离婚。

    街道妇联工作人员一边安慰李某,一边派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通过了解,认为李某并不是真心想与张某离婚,而是一时冲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几次上门调解,并对张某打骂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同时也向张某宣传了子女抚养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告诉李某家庭的和睦美满需要用心经营,尤其在经济问题上,有事情就摊开讲清楚,不能背着对方作决定。听完妇联工作人员的话,二人均表示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互相尊重谅解扶助,平时多沟通多商量,也表示不再闹离婚,好好过日子。欣慰的是,张某同时也表示每月将资助前妻儿子一部分生活费。至此,一场家庭纠纷成功化解。

    三、家庭纠纷酿干戈明法析理化玉帛

    118下午,新香坊街道妇联成功调解一起因抚养问题导致的家庭纠纷。

    老苏与小苏系父子,两人经常发生口角。春节后,小苏夫妇欲外出打工,希望老苏能够帮助照看两个孙子女。老苏以小苏不尊重长辈以及不能足额给付抚养费用为由,拒不同意小苏的请求。双方久商未果,争吵着来到新香坊街妇联寻求解决。

    接到调解申请后,妇联工作人员首先稳定父子俩的情绪,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于理,小苏对老父态度蛮横、恶语相向,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于法,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条件限制的,本案中老苏不具备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于情,小苏要外出挣钱养家,作为老父亲应理解儿子、儿媳的难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分担一点责任。

    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苏家父子俩达成协议,小苏当场向老父赔礼道歉,每年给付一定的抚养费,由老苏帮助照看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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