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问题

    时间:2015-05-14

    婚姻家庭类

    共同债务

     

    【简要案情】

        20126月,严某驾驶自家的轿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经医院多日抢救,严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严某住院治疗期间,丈夫没来看望几次,严某和丈夫陈某并没有积蓄,这次住院抢救和治疗共花费了近12万元,这些钱都是严某向一些亲戚朋友借的,丈夫陈某没有拿一分钱。由于事故,严某留下了终身的残疾。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为严某的责任,严某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相貌的改变,身体的残疾,劳动能力的失去,使陈某对严某表现出嫌弃的态度,经常不回家。当严某跟陈某商量共同偿还欠亲属的医疗费问题时,陈某更是直接说不管。忍无可忍的严某决定和丈夫陈某离婚,同时要求其共同承担债务。为了这件事,她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问题。

    【办理过程】

    援助律师了解到严某的经历和处境,对严某十分同情。援助律师一方面鼓励严某要勇敢的面对,快乐的生活,一方面决定帮助她进行离婚诉讼。受理当天,援助律师帮助严某整理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准备了诉讼材料,与严某来到法院进行立案。严某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与陈某离婚;双方平分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承担债务。20137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都表述了自己对于离婚和财产债务等问题的态度,并经过了激烈的辩论。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严某与陈某离婚,共同承担债务。严某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对援助律师的帮助也很感谢,她说自己会勇敢的好好生活下去。

    【适用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几点启示】

    1.援助律师在援助过程中,不仅给严某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也对她进行了心理上的抚慰,鼓励她坚强的生活,乐观的面对人生。这也是妇女维权的重要目的。

    2.私家车车主最好购买充足的商业保险,以利于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受或少受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减轻自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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