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基本案情】
申请人谢某(女)与被申请人陆某结婚十多年,婚后陆某经常殴打、辱骂谢某。谢某曾向社区、妇联寻求过救助,亦多次报警,但陆某丝毫没有收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谢某陷入极度恐慌,有家不敢回。2016年5月25日,谢某不堪忍受,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陆某殴打、威胁、辱骂及骚扰、跟踪谢某,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所,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谢某的人身安全,帮助谢某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霾。
但在该院组织谢某与陆某到法院进行回访时,陆某在法院追打谢某,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该院依法对陆某予以训诫并处以十日拘留。在拘留期间,陆某认识到错误,在拘留所内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要与妻子和睦相处,不再殴打、辱骂、跟踪妻子。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对于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处罚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落到实处,不仅要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对违反者进行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