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时间:2017-04-11
     陈某某、泮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最高法院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某、泮某某系夫妻,与被申请人陈某伟(二申请人之子)共同居住。陈某伟因家庭琐事,多次打骂二申请人。2015318日晚,陈某伟殴打陈某某致其头面部及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6515日上午,陈某伟因琐事打击陈某某头部,泮某某上前劝阻时倒地,此事致陈某某左肩胛骨挫伤,泮某某右侧肋骨骨折。201677日,陈某某、泮某某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陈某伟实施家庭暴力并责令陈某伟搬出居所。

    【裁判结果】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泮某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裁定如下:禁止陈某伟对陈某某、泮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送达后,陈某伟没有申请复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被申请人陈某伟多次殴打其父母,有病历卡、诊断书及陈某伟自认等证据证明。为维护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禁止陈某伟对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但陈某某、泮某某要求陈某伟搬离居所的请求,经核查该居所系在村中宅基地上建造,陈某伟享有宅基地份额且在该房屋上有共同建造行为。陈某某、泮某某要求陈某伟搬离居所的请求,不宜在本案中解决,应另行分家析产。法院在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送达裁定书过程中,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得到村委会和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当地媒体对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报道,推动了群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知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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