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密切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当好妇女娘家人,积极发挥妇女代表“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能,联系一方群众,解决一些问题”的“常任代表”,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哈尔滨市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制度。
一、职责
代表妇女群众、联系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
二、任务
1.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代表大会精神,普及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和引领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和要求,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3.立足本职岗位,努力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抵制一切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丑恶现象;积极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她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组织引导妇女参加妇联组织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大主体活动;参与本系统、本单位、本社区或本乡村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形式
哈尔滨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所在代表团为单位开展联系活动。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本制度实施。
四、工作原则
服务妇女,定点联系,责任到人。
五、工作制度
1.妇女代表联系责任制。每位代表要广泛、深入、紧密地联系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本社区或本乡村的妇女群众,与她们建立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每年至少联系10名妇女群众,开展一次调研,参加一次本团组织的活动。
2.妇女代表日常走访制。妇女代表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妇女群众,了解妇女意愿,倾听妇女心声,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代表定期接待制。建立妇女代表接待日,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通过接待日,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妇女解难释疑,依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4.妇女代表工作反馈制。代表联系妇女群众时,要一事一记,每半年进行汇总,集中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一些特殊问题要及时反馈、处理。
六、保证措施
1.妇女代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能。
2.代表团团长要组织好本制度的实施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及具体活动方案。每半年对代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报市妇联组织联络部。
3.市妇联年终对各代表团的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