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这种崇高性集中体现在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所凝结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这种精神,是一种基于道德和良知的不图回报的精神,一种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精神。这种精神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从2008年我们看到,每当国家需要的时候,这种精神便会熠熠生辉:抗震救灾,志愿者冲在第一线,将坚强和温暖带给灾区人民;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从最细致的工作入手,在每个环节上精益求精,以真诚的微笑服务赢得了世界各国宾朋的高度赞誉。
我国志愿服务精神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以自愿、无偿为前提的志愿精神,引导着我国大批志愿者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这有利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志愿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方式灵活便捷,适应了目前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作为80后的年轻人,居住在安埠小区505栋12单元702室的李爱玲作出了榜样,4月2日安埠街妇联在苏顺社区开展“志愿者活动日”,知道这个消息,李爱玲积极报名,参加劳动,李爱玲说:“志愿者就应该有一种“乐于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以及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用实际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希望用自己事迹唤醒了那些迷茫中彷徨的善心。今天的练达,是为了明天的腾飞;今天的辛勤付出,是为了社会的更加和谐; 志愿者是生活的一种结晶;是激情的一种升华;是情感的一种诉说。做生活中有意义的事,演绎生活的极致,创造人生的辉煌,谱写生命的篇章。我会继续履行这份光荣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