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善乡农村留守、流动妇女权益保护
情况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流动妇女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群体,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针对德善乡留守、流动妇女生存状况,乡妇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调研,现将流动留守妇女权益保障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流动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德善乡辖10个行政村、37个自然屯,总人口1.3万人,其中女性人口6200人,占总人口数的48%,其中流动留守妇女309人。为维护农村流动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乡村两级分别成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妇女维权工作部署和议事协调,并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一是建立基层维权阵地。乡妇联与司法所联合成立了德善乡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在全乡10个村统一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站”,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自成立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8人次,通过调解和立案绝大多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二是组建了巾帼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三是开通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家暴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四是乡妇联与司法所联合建立妇女合议庭,在案件陪审中维护妇女权益。五是建立9个妇女之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温馨家园。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流动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二、流动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我乡韩日侨眷侨属相对较多,受赴日韩探亲、劳务输出等因素影响,妇女出国务工情况较为普遍,另有少数妇女进城打工,这部分流动妇女群体中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
1、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对于流动妇女出国务工人员来说,能够为其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必要签订合同,企业也少一些责任和束缚,当用工单位与流动妇女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流动妇女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出国务工妇女由于语言的障碍即使签订用工合同,也不一定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无法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招用“临时工”并规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多数企业的普遍做法。致使流动妇女务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劳动强度较大,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餐饮、服装等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少数流动妇女务工人员甚至长期无休息日。一些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节假日、休息日和加班工资被无形剥夺。工作时间超长、休息休假权难保障侵害了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3、工资待遇低,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普遍缺失。流动妇女出国务工人员劳动时间超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劳动报酬。由于语言障碍,外国居住身份等原因,流动妇女出国务工人员月收入普遍比当地人员工资低,如果扣除收入中加班加点的部分,那么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将会大幅度上升。另外,与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紧密相连,留守妇女社会保险参保率也很低。调查中发现,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住房这六项社会保障中,只有少部分企业为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流动妇女出国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存在明显的隐患。
4、就业竞争能力差,职业技能准备不足。流动妇女务工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且技能单一,加之农村长期以来以农为本的保守就业观念以及农村女性在长期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中所形成的思维惯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成为打工族中的体力劳动者,从事技术层次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收获的也是微薄的工资,由于流动妇女务工人员大多存在文化较低、年龄偏大、技能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特点,致使一些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住工作,换取较低的工资。
三、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孩子的家庭重任。
2、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担心老人身体不好孩子学习不用功担心丈夫在外工作、生活及安全问题。过度的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但很少有人去医院检查身体,有病也很少去医治。
3、婚姻家庭不稳定,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
4、在村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在家种田看家,家里少了主心骨,很多留守妇女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都选择了隐忍以为人低调向他人避让的方式消极对待,遇到财产分配,相邻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四、在推进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对策及建议
留守流动妇女是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同时涉及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是责任主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议把流动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增设流动留守妇女专项组,各相关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加财政预算、配置相应资源,加强协调督促、建立考评监督等长效制度。
2、积极开展活动,丰富娱乐形式。依托乡村妇联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好农家书屋的作用,培养留守妇女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好习惯,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实用技术的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其文化娱乐生活,将广大留守妇女从牌桌上、赌桌上解放出来,积极参加情趣高雅的娱乐活动。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巾帼示范户”创建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以“三八节”、“六一节”、和“12.4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为契机,强化宣传教育,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国家方针政策、妇女保健知识、家教知识、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开拓视野,提高素质。
4、加强各类培训,提高技术技能。建议由劳务部门牵头,对留守妇女的培训需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真正掌握她们的愿望,在搞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技能技术的基础上,强化家庭教育、卫生保健、文明礼仪等知识的培训,促进广大留守妇女在技能技术与内在素质齐头并进,共同提高。
5、完善保健工作,保障健康水平。建议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为契机,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加强基层卫生所建设,并将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定期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中,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
6、鼓励回乡创业,发展地域经济。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是发展劳务经济的最终目标。目前不但要抓好典型行业的培养和扶持工作,在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更多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出国妇女回乡创业,掀起新一轮创业热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全乡经济的不断发展。
7、加大保护力度,保障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维护,进一步健全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机制。加大对强奸、偷盗、拐卖等侵害留守妇女案件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妇女的权益。同时,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