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培育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为全面了解哈尔滨市以女性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一步探索培育壮大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方法,我们采取填写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组织座谈、等形式对产业主体组成、涉足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是阻碍女性经营主体规模发展的首要难题;20万元以上贷款难申请阻碍了女性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不健全和自我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女性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后劲。
为加快发展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发展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全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鼓励和扶持女性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尊重和肯定妇女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愿望和成果,激励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参与和发展。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信息服务、土地流转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快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壮大。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另一方面,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对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所倾斜。
二要分类分型指导推进,指导推动各类女性特色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要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要加大对掌握农业生产技术且能适应市场变化规律、具备一定农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女大户、女能手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成长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和农民务农的职业化;二是要继续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巾帼农民合作社。以“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集约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品牌化”为主要内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鼓励试点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引导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打造自由品牌;三是要培育壮大女性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推动专业大户、合作社粘合更多农村姐妹, 推动农户、农民合作社和领头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关系,培育一批对妇女和家庭带动能力强的巾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四是要切实搞好对培育女性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配套服务。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业经营主体自我服务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服务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三要重点破解瓶颈问题,帮助女性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的具体困难。一是要解决土地流转的瓶颈。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中注意维护妇女权益,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二是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议参照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牵头研究符合农业经营主体特点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土地、农资、保险等担保方式的金融创新,适度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解决20-100万额度贷款难的问题;三是推广和完善农业保险。将专业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大宗农产品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适当提高保额标准和保费补贴比例。
四要全力促进女性成才,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女性带头人队伍。要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农村妇女骨干培训体系。一是要抓好高端和学历培训。建议全国、省级妇联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在农业院校开设类似村村大学生的女性特色学历教育。通过整合资源,在农村改革政策、农业产业化品牌和合作社发展方面举办一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端免费培训;二是要抓好管理人员队伍培训储备。要千方百计的开展各类经营管理等职业培训,组织各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中层人员参训,培养一支扎根本土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三是要在基层建立常态化的培训体系。积极争取阳光工程、职业教育等培训基金,或者争取专项资金,在基层发展各类妇女培训学校或者基地,组织专家顾问团深入基层宣讲。有计划地培训、培养一批具备更宽广视角和知识储备的妇女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女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