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7-03-27
    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引导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妇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5.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6.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部(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对本部(室)、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严肃家风。机关纪委将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及时上报党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4695343
     
    市妇联机关党委
    市妇联机关纪委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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