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息

       南岗区保健路街道妇联“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2012-12-06
    为了更好的“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大力宣传《宪法》、《妇女法》、《婚姻法》以及国家七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并全力开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南岗区保健路街道妇联聘请佳旭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于12月4日在哈平路社区,为广大妇女开展了“送法进社区,帮扶解民忧”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r\n 活动现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并宣传了《宪法》、《妇女法》、《婚姻法》、国家七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辖区妇女积极参与,并向律师提出了关于房产拆迁问题、房产继承问题、如何判定婚前婚后财产、夫妻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城市人能否在农村购买房产、赡养权限、遗嘱如何公正、工伤如何让界定、工伤如何让赔偿以及房屋买卖如何公正等疑难问题,律师都逐一为广大妇女详细地做了解答,并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指导妇女维权。本次法律进社区活动,妇女广泛参与,表达了妇女对法律的渴求,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观念。\r\n 今后,我们更要深化此项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百姓身边,让法律知识指导帮助居民化解各种矛盾,为创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环境。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黑ICP备:2021005707号-1
    Copyright 2009---2012 Heilong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302290001 Beian黑公网安备 23022902000102
    中国妇女网 | 黑龙江省妇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