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讲法”微课堂 | 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口罩等防疫物资案例浅析

    时间:2022-04-25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对口罩、测温设备等有关防疫产品需求剧增,供不应求。这就给不法分子予以可乘之机,利用微信、微信群、朋友圈、QQ、微博等网络媒介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什么罪名?

    答: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涉嫌犯罪,可能被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

    【简要案情】

    被告人谢某某系被告单位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201月初,该公司以每盒5.125元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盒),在公司网络店铺以每盒7元的价格销售。123日至29日间,谢某某将上述口罩的销售价格,陆续涨至每盒21元至每盒198元不等,累计销售1900余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

    【案情分析】

    被告单位某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谢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制造或加剧了恐慌性需求,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

    问题:诈骗援鄂医护人员财物,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什么罪名?

    答:诈骗援鄂医护人员财物,涉嫌犯罪,可能被依法追究诈骗罪。

    【简要案情】

    202021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徐某某系某市某医院ICU病房护士,接到驰援湖北的工作任务后,为减轻当地防疫物资紧缺的压力,准备自己购买一批医用口罩带到湖北。徐某某看到王某某发布的销售信息后,便微信联系王某某购买1500只口罩和2把额温枪,并告知王某某自己是医护人员,即将驰援湖北,所买的口罩和额温枪是准备带到湖北防疫使用。王某某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订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发货为由,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额温枪货款400元,共计骗取徐某某5800元。后王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发货,且不予退款,徐某某遂报案。

    案情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某明知被害人是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用于湖北疫情防控,仍骗取被害人财物,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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