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讲法”微课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相关案例

    时间:2021-04-20

    【案情简介】:

    岳某系某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处长职务。

    岳某被境外间谍以金钱利诱手段一步步将其策反发展为间谍组织成员。岳某与3任境外间谍保持了长期的情报关系,通过盗取拷贝、窃听监听等方式获取情报并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了数百份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获取间谍经费200余万元。

    岳某另与境外某涉暴涉恐组织取得联系,为该组织成员在境内顺利通行提供交通、住宿、中转等便利条件,并与其谋划在境内开展破坏活动。

    其情人吴某知晓其犯罪行为后,不仅未加劝阻制止,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便利,并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期间对抗侦查,毁灭证据,企图保护岳某,蒙混过关。

    问题一:岳某向境外间谍提供情报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谍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有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实施间谍行为,即构成间谍罪。

    问题二:岳某参与某涉暴涉恐组织活动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问题三:岳某情人吴某帮助岳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吴某行为还触犯了《刑法》,吴某知晓岳某犯罪行为后,不仅未加劝阻制止,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便利,吴某与岳某属于共同犯罪,具体量刑应根据其行为客观提供帮助的程度和产生的危害,按照相应刑罚中对应的标准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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