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讲法”微课堂 | 《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时间:2020-09-14

    《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

    今天小丫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条例》中关于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出行、公民日常生活、见义勇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宣传等的相关规定。

    问: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公民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维护市容整洁,按照规定及时清扫冰雪,不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或者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二)维护公共环境,不违反规定排放油烟、露天烧烤食品,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一次性餐具等废弃物,不从高空抛撒废弃物;(四)保护水体环境,不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其沿岸乱扔废弃物;(五)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六)爱护冰雕、雪雕等冰雪景观,不损坏、不攀爬、不踩踏;(七)爱护公共厕所设施,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八)其他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问:随着疫情好转,复工复产陆续开始,以及旅游业的回暖,公民在出行时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按照规定让行;(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三)驾驶机动车应当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逆向行驶、抢道行驶;(五)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不占用消防、医疗急救等通道及其他车辆通行通道;(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幼病残及孕妇、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抢座、占座,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七)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不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在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八)不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撒废弃物;(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遇机动车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十)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

    问:公民的日常生活是社会文明的缩影,在生活中要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二)在居住小区、居民庭院、楼道等共有区域内不违法搭建、圈占,不乱堆乱放物品;(三)在居民居住区内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不进行房屋装修;(四)按照规定的种类及品种饲养宠物,携宠物出户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五)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暴力、淫秽信息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六)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讲排场,不劝酒、不拼酒、不酗酒;(七)文明婚嫁,文明殡葬,文明祭奠;(八)传承优良家风,孝老爱亲,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不虐待、不遗弃;(九)其他文明生活的行为。

    问:见义勇为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对于见义勇为,《文明条例》是如何规定?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问:《文明条例》中对慈善公益活动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遇到困难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优先给予帮助。

    问:为了更好的服务公民,政府应当完善哪些公共服务设施?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下列公共服务设施:(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系统等交通设施;(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三)盲道、轮椅通道、缘石坡道、无障碍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五)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六)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厕所、街道、楼宇、门牌等标志设施;(七)公益广告栏、宣传栏,文明行为提示牌等宣传设施;(八)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问:人民政府应从哪些方向开展文明宣传?

    答:根据《文明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荣誉墙等展示设施,宣传文明行为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文明创建活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乡风民风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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