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杜某女与高某男登记结婚后,高某男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受害人杜某女多处受伤,高某男被公安局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杜某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高某男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杜某女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高某男在申请人杜某女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1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律师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防止家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沉默并不能阻止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女性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依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为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近亲属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