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丫讲法”微课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时间:2024-04-29

    基本案情  

       杜某女与高某男登记结婚后,高某男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受害人杜某女多处受伤,高某男被公安局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杜某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高某男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杜某女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高某男在申请人杜某女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1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律师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防止家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沉默并不能阻止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女性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依申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为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近亲属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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