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同级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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